为进一步规范
第一条
第二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7及以上、平均学分绩75分及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五)全国大学
(六)累计重修必修课程≤16学分;
(七)通过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一级);
(八)通过国家
第三条5年本科教育阶段期间,学生有以下情况,不能进入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不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
(一)不满足第二条者;
(二)在规定学习年限5年内(不包含休学、保留学籍期),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或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七)根据学校规定,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学生因出国、就业、考研(报考其他学校或其他专业)等原因,自行提出放弃“5+3”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应在第八学期结束前主动提交学制修改申请等材料并进入本科毕业就业程序,学生不再享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五条“5+3”一体
第六条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及学校后续最新政策不符,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2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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