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
2.建华校区: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六、机构设置
1.
2.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3.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较好省(市、自治区)的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3.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单独要求如下:
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山东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7.
8.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作如下补充,请考生谨慎报考:①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中列出的六类疾病者,不予录取。②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③患有《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一、二、三条所列疾病者,不宜就读
9.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仅为
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学籍,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其他
本章程若有与当地政策冲突之处,以当地政策为准。
十一、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电话:0311-86266317
网址:http://zsb.hebmu.edu.cn
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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