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9 。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2023年拟招的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办学地址为天水市卫生学校,详细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40号。
第十一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十二条
学校秉承“明德、新民、至善”的校训和“困境中求生存,奋斗中谋发展”的师院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紧跟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步伐,初步形成了
学校下设1个书院、17个二级学院,64个教学系(部)。学校现有中国史、
学校建有甘肃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甘肃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00余项,省级奖800余项,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甘肃赛区)中,连续六年位列省属高校第一名;
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2个省级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20余家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十五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术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历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理工类(物理类)则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天津、浙江、山东和海南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依据生源所在省(市)相关文件,按照生源省份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中职对口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
3.如上述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按生源省份录取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 (联考)成绩。 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2.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3.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2)音乐、
(3)
(4)
5.如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
1.学校
2.
3.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4.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5.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2)
具体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 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依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对在学校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排序),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招生项目对性别有要求的,按计划分性别分项目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各类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按大类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23年面向甘肃省投放中西部欠发达
第二十八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奖励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4400元/人·学年,外语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19〕897号):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700—1150元/人·学年。学生宿舍分布在以下区域:校本部宿舍有上床下桌及上下铺;校东区宿舍有上床下桌及上下铺;华英北区宿舍是上下铺;华英南区宿舍是上下铺;医药卫生类专业学生的住宿地址在天水市卫生学校,宿舍为上下铺。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减”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李政道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省属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助(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十余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60%以上。
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以及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途径获得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三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根据《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学生为中心,落实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理念,着力培养视野开阔,知识面广,具有深厚专业基础和较高理论素养,具备本学科基础知识、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招生宣传活动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第三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政编码:741001
联系部门:
咨询电话:(0938)8363669
学校网址:https://www.tsnu.edu.cn
E-mail:zsktssy@163.com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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