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甘肃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贫困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报考非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决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
第二十条兰工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lut.edu.cn/
电子信箱:gdzb@l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2973947,2755263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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