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和浙江,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对于报考
2、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我校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计分,未设点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录取时根据高考所填报志愿分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
第十六条 按照面向贫困
第十七条 学校以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费:
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条 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二十一条 2010年学校联合武威市政府成立了新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交通大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 编:730070 E-mail:zsb@mail.lzjtu.cn
网 址:http://zsb.lzjtu.edu.cn/
办公联系电话:0931-4938051 招生咨询电话:0931-4956179
传 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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