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和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第八条 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
第十七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本科专业学费:
学制:
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部门: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4956179、4938051、4938001
传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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