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
第四条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我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以及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录取阶段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
(一)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二)同县(市、区)内计划招生科类生源不足,但有另一科类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另一科类生源。
(三)如
(四)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
第十八条我校同时招收免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以下身体情况者我校不予录取:
1.患色盲、色弱者(
2.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二)有以下身体情况者不宜报读我校相关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报读我校
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读我校
3.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报读我校
4.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报读我校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读我校
(三)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二十二条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我校与一批在国内医药健康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招收高职(专科)层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仅以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
第二十八条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http://www.gxtc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zjc.gxtcmu.edu.cn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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