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五条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
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
玉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入学后,我校以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
(四)
(五)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贫困
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
免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
第二十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
(二)完成
(三)本项目学生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话:0771-5359031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附:
1.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5.
6.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金3000元/人;一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金1500元/人;二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奖金800元/人;三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奖金500元/人。
7.星火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500元/人,每年20人。
8.莱士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
9.陈仕好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金3600元/人,每年10人。
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奖金3000元/人,每年15人。
11.优利特奖学金:奖金2000元/人,每年10人。
12.
13.杏湖助学金:按本专科学生数的15‰比例评定,助学金1000元/人。
14.心新起航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本专科新生人数的7%左右。一等助学金1200元/人;二等助学金1000元/人;三等助学金800元/人。
15.大学生年度人物:奖金1000元/人,每年5—10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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