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
第五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五)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纪委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委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第十二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
广州国际校区招生专业主要采用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不分文理“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国家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
第十七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
(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自2021级开始);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一)奖励性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性资助有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三)补偿性资助有中西部基层就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
学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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