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设91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以及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规定的保送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能力。
报名、考核等相关工作日程请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网站www.dses.gov.mo。
三、录取方式
我校采用面试的方式考核考生,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结合高中阶段成绩及报考志愿等,确定拟录取专业。实际考核方式根据教育部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及有关方面当时的统筹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另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基础和学科发展潜质,须提前准备好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澳门保送生1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文理 兼收类 | 4 | |
4 | ||
4 | ||
4 | ||
理工类 | 4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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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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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艺术类 | 4 | |
4 |
注: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专业培养需求等确定。
五、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5460元人民币/年(其中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币/年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培养与管理
1.澳门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
2.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
七、其他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新生培养校区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邮政编码:350108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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