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
英文全称: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国标码:10650;重庆市招生代码:5011
第四条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六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邮编:4000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385206、65383326
第七条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isu.edu.cn(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第九条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
第十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十一条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0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5万平方米。学校开设18个外语语种,4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万余人。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有西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
第四章报考要求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疾病;报考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
第十五条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六条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3个,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4个,其中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3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1.
2.
3.
第十九条教育部(教外综[2012]30号)、(教外司综[2013]253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招考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
第二十四条上海和浙江执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专业(
第三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经当地招考主管部门投档后,我校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第三十一条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
第八章奖勤助贷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入学报到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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