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约259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分为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基本设施齐备,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优秀华侨和港澳台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
(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
第二十七条录取到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20级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20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学费
1.普通专业(除
2.
3.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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