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各项要求,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1.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重大事项,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2.健全党政负责同志抓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每人每年至少确定1所学校作为联系点,至少到联系点实地调研1次,至少以形势政策报告、座谈交流等形式为师生上思政课1次,帮助解决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将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改革发展、解决教育突出问题、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作为述职重点内容。
3.强化督导评价和考核。坚持正确政绩观,将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
二、深
4.完善学校评价体系。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推行“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创新性指标”评价模式,基础性指标突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发展性指标突出努力程度、进步幅度,创新性指标突出改革创新、特色亮点。建立不同学校差异化评价机制和生源关联学校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改进提升的重要依据。
5.优化幼儿园评价。幼儿园评价以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
6.规范中小学评价。中小学突出
7.改进职业学校评价。围绕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评价机制。突出德技并修、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重点评价校风学风、教育质量、就业质量、实习(实训)成效、实际贡献、“双师型”
8.完善高等学校评价。围绕服务重大国家战略、满足区域发展需求,重点评价高校创新驱动、服务贡献、人才支撑、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支持各地实施高校服务地方和行业贡献度评价,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根据高校发展愿景、功能定位、学科专业等,完善精准定位、分类错位、特色多样的高校评价机制。统筹教育教学、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关键办学指标常态化监测,进一步优化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
9.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弘扬教育家精神,重点评价
10.突出教书育人实效。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
11.完善
12.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制定学校领导干部和
四、深
13.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健全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全学段全类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推行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强化评价激励、诊断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差异发展。
14.完善德育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评价学生家国情怀、理想信念、责任担当、心理品质、行为习惯,综合考虑
15.改进学业评价。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质量要求,重点评价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和合作能力。完善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统筹考试、作业、监测和日常评价,持续开展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强化结果运用。坚决破除简单用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强化实习(实训)考核,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16.强化体育评价。完善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
17.深化美育评价。实施中小学学生艺术素养测评,重点评价学生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稳步推进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艺术技能
18.健全
19.健全拔尖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特殊遴选机制,重点考察学生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探索实施个性化教育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加强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衔接。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正确育人导向,稳慎推进落实中高考改革,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丰富试题形式,重点考察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同批次录取,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规范民办义务
五、深化用人评价改革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落实平等就业要求,坚决克服各类形式的就业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进一步深化高校“预聘—长聘”制改革,扩大实施范围,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优化人才成长支持机制。
六、强化组织实施
22.建立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改革责任。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23.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市、各级各类学校稳妥开展教育评价实践探索,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评价改革项目或试点。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做好宣传推广。
24.强化专业化建设。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机制,健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评价。加强
25.营造教育健康生态。完善全环境立德树人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建立教育评价提醒机制、监测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机制,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统筹各类教育评价活动,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规范和减少进校园活动,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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