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省高校设置评议会议评议,拟同意将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12月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政编码:230061;电话:0551-62849086
电子邮箱:ahsjytfgc@163.com
文章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关于拟申报设置本科层次高等院校的公示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