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校 本 部: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 |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 ||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十、录取规则 | (一)非艺术类专业: 1.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ldquo;分数清rdquo;录取规则。 4. 5.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 7.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8.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的考生: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二)艺术类专业: 1.我校在上海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 2.我校在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法合作: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 名称 | |
证书 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6134148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66132857 | |
十五、网址 | http://www.shu.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ldquo;绿色通道rdquo;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
十七、其他须知 | 1.招生方式: (1)大类招生 2016年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 *注: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上述四个专业,学校按照大一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3)按专业招生 翔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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