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采用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
第十五条 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方向所属专业(数学班、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按院(类)招生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七条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为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招收和培养国防
第二十三条 我校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各省(区、市)高考成绩前三十名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不包括致远学院)。对进入实行按院(类)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专业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
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
③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5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45,000元/人·年。
⑥
⑦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官方微信: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ygzs.shsmu.edu.cn/
学校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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