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校全称:
石湫校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
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第四条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吉林、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青海、新疆等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
2.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实行等级加分(不包括江苏省内提前批乡村
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采用江苏省
采用江苏省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石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邮政编码:211200,草场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58188,025-56226318
招生传真:025-83758489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6226170
招生监督邮箱:jvbao@js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s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和我校普高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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