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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增补名单公示

| 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539

根据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结合考生材料情况,现增补2名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5月26日起至531日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办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招办电话:025-58731378,

传真:025-58731333;

监督举办电话:025-587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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