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
一、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 | 四川 | 云南 | 重庆 |
理工 | 理工 | 物理类 | |
2 | 2 | 1 | |
1 | 2 | 2 | |
2 | 1 | 1 | |
1 | 1 | 1 |
二、招生对象
上述省份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非西藏生源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改革省份相应分数线按我校在该省相应批次相应科类最低提档分数的专业/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计算。
2.考生到学校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
四、优惠待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国家补助经费包括:(1)入学第一学期的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710元;(2)住宿费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年240元,伙食补助费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
学生若延长在学校修读年限,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不再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本科毕业后依然按协议进西藏工作。
如果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五、
非西藏生源
六、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后,
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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