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
第三条 我校中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明德英才夏令营资格生、圆梦计划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学校本科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分省计划编制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
第十三条 除特殊招生类型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各省(区、市)按投档规则投档的考生,如因考生投档排序分相同而导致投档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我校将加投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我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明德英才夏令营资格生要求为2B+,圆梦计划、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选测等级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中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二十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
第二十一条 我校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
第二十三条 我校保送生、明德英才夏令营、圆梦计划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国防生只招收男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
第二十五条 我校明德英才夏令营资格生、圆梦计划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农村贫困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400-0123-517,本科生招生网的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zsb@ruc.edu.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生招生网。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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