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
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3.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高考改革省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文件执行。
4.
5.报考
6.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收费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体系及有关程序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以“奖、贷、助、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s.ahut.edu.cn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351,2315272,2315601
招生监督电话:0555-2311499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网址:http://www.ahut.edu.cn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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