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贯彻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高效统筹招生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安全平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研究部署,周密组织实施,严谨细致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
二、严格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类别剩余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布,各高校不得擅自提前公布。各高校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给省教育考试院。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倒查追责。
三、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各阶段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
四、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考生提供多样化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中学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
五、规范招生录取宣传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地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考上线率”“高分考生”“北清率”等,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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