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分类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 〔2019)4号)和《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皖教职联 〔2019〕1号),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 质培优行动计划( 2020—2023年)》(教职成〔 2020〕7号)要求,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现就做好 2021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
1.招生对象及报名。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 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学校(含中等技
2.考试(
3.招生计划。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由高职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不得低于2020年总计划的5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
4.协同培养。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或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各院校要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 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进一步推进校企共建专业、课程、师资、 教材、实验实训场所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办学。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和选拔机制
各高职院校要以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
1.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 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2.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执行。招收退役士兵计划不纳入学校计划模型基数,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3.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学生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4.继续实施乡村医生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有关保障措施
1.认真落实分类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要求。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 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要贯彻落实提质培优行动 计划,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规模。中职学校要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分类考试招生报考高职院校,高职院校要根据中职毕业生数量合理制确定面向中职学生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规范招生方案和章程制订。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分类招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相关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多措并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各市、县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配合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4.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
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和疫情防控,组织实施本辖区疫情防控、文化素质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 构,负责本校疫情防控、考生职业技能
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 指导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21年6月底 前,各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3日
注:我院2021年分类招生工作即将展开,请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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