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将于2019年1月12日-14日进行,高中学考已经升格为国
一、考场规则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配合监考老师做好违禁物品检查及身份验证工作。
2、每场开考 15 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警戒线外安静等待,接到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3、考生入场时,除 2B 铅笔、0.5 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放在靠走道的“桌面标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选择题要求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6、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及答题卡带出考场。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放在试卷上,用压卷石压住,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逗留。考生依次退出考场到警戒区外,但不得离开考点,待考点发出放行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9、考生应诚信应考,杜绝违纪舞弊。考生违纪舞弊按照《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在国
“在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教育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
第八十条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
四、《国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相关案例:
【1】2017年3月30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通报了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作弊事件的处理结果。据通报,2017年3月19日,在该省举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素质统一
【2】2016年10月30日,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莆田某考点的监考老师在例行核查考生身份时,发现一名考生的样貌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不大一致,有极大的替考嫌疑,便向警方报案。经警方调查,准妈妈邹某想通过成人高考提升学历,但又因怀孕身体不适无法赴考,便请闺蜜尤某、郑某、张某帮忙替考。邹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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