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在部分省份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下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
二、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试点招生。
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 科类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1+2模式) |
理工类 | 首选科目物理 | 首选科目物理,无再选科目要求 | |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 |
注: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
注: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2.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3.考生确认
6月12日至6月20日,所有报名考生需进入系统完成考生确认环节,并上传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学校考核入围办法
高考成绩公布后,对于第一类考生,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入围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名单(末位同分同时入围),并公示各省各专业入围标准。入围成绩计算方法为:入围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数学单科成绩*0.2。对于报名我校的第二类考生,可破格入围学校考核。
所有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考核
7月4日前组织学校考核,包含综合素质面试和身体素质
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面试参考材料使用。主要考查学生数学与逻辑、理科基础(相关学科基础知识),以及兴趣志向、创新能力、
身体素质
注: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身体素质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照一定计算方法折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的数学、语文、理综(高考改革省份为物理)、外语。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将于7月6日左右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生源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生源省份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五、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学校将集中优质办学资源,面向强基计划录取考生构建“价值塑造、知识养成、实践能力”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对基础学科的探索兴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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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选拔过程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3.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通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机构并记入诚信档案。
4.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到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外的专业就读。本科期间阶段考核后退出的学生原则上限于到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普通班。
5.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6.我校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选拔
7.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8.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若教育部2023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9.本简章由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监督电话:010-68918032
本科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bit.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2023年4月7日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