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计划总数:60名。
其中,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采用
七、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1. 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
2. 我校将根据总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资格线。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面试资格线。
3. 预录取原则:报考我校并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我校将按照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总成绩=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专业之间无级差。如总成绩相同,我校按数学成绩预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4. 候补考生录取原则:
5.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规定的2015年春季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 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
十二、联系电话
66134148 (咨询电话将于11月21日开通,工作日8:30-11:00;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无人接听)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66132857
十四、学校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如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
十六、其他须知
1.
2.
3.入学时间:
2015年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2015年秋季招生学生一并入学。
4.监督约束机制:
附:
|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计划(人) | 考试科目 | 分数计算方法 |
| (中外合作办学) | 4 | 20 | 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以及 | 总成绩(满分600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400分)+ (满分200分) |
| (中外合作办学) | 4 | 20 | ||
| (中外合作办学) | 4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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