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
一、领导机构
二、招生对象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
1)符合2014年所在省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高中阶段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宁夏、青海、西藏
3)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14年自主选拔“启航计划”录取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招生专业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四、报名及材料审核
1. 推荐方式
自主选拔“启航计划”采用中学
1)符合上述招生对象中学的中学
中学根据本简章的要求制定推荐方案并提交
2)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自荐。
2. 网上报名
中学
3. 材料寄送
需邮寄的书面材料包括: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高中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复印件或排名证明(须经中学教务处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5)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以及学籍就读证明。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每份材料均需加盖中学公章),并按上述1-5顺序
考生务必将上述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信封上注明“启航计划”),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A楼422室 收件人:招毕办 邮编:200444
4. 初审
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
五、选拔办法
1.
1)
2)
2. 将自主选拔“启航计划”入选名单报
在选拔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
3.公示
获批 自主选拔“启航计划”的入选名单(含推荐和自荐考生)在考生所在中学以及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启航计划”录取入选资格的学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
1.必须参加当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省市须将我校填在A位置),若所在省级招办对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另有规定,则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资格线;
七、具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4年4月23日~2014年5月11日。
2.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2014年5月12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查询初审结果:2014年5月14日起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报到并领取准考证:5月24日下午1:00-3:00在
5.
6.
八、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如果考生对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 网址:www.sh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邮编: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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