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院系申报、教务处形式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
本次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29日,共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逾期、匿名、非纸质书面形式异议均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院系申报、教务处形式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
本次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29日,共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逾期、匿名、非纸质书面形式异议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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