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与招生录取息息相关,不少专业在招生时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标注,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甚至会被退档。以下为大家梳理了体检相关的问题,供大家了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三类对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一是学校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二是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三是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疾病和缺陷。
那么,上文中提到的“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有哪些区别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予录取”具有肯定性,指考生即使填报了该志愿专业,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主检医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不宜就读”的专业是指《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的9条内容,是供考生填报志愿作为参考。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因此提醒各位考生,在规划高考志愿时,一定要参考高考体检结果。今天小编给大家梳理了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的患者疾病,一起来了解一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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