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由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对口支援新疆艺术学院。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团结路校区和金桥路校区,占地1000亩。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2个教学单位,涵盖硕士研究生、本科、中专等办学层次。
学校现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有艺术学门类下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领域19个方向的艺术专业硕士授权点。
学校现有27个本科专业,其中有7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7门自治区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新疆首批课程思政试点高校。
专业建设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表演(民族器乐演奏)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音乐表演、舞蹈学、绘画、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动画、环境设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文化产业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表演、雕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品专业:美术绘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紧缺专业:动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人,其中专任教师480名,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81人,硕士生导师19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天山英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池特聘教授等22人。
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2023年)
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外省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新疆考生: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管理专业按照新疆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2.按专业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列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学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及组考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