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院、部、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373号)要求,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拟重点建设一批健康教育﹑康养护理、养老服务专业,推进全科、儿科、麻醉、病理、精神卫生、妇产、护理、药学、老年医学、急诊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请各学院(部、系)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优势特色,围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2023年度鼓励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的领域名单》,认真思考本科专业建设,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就业领域、人才需求等)和可行性(学科支撑、师资团队、课程体系、教学资源等),促进“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形成具有大医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突破。
教务处将与各学院(部、系)细化论证报告及专业培养方案,并于5月31前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并呈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
联系人:孔英;电话: 86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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