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
第二条
高校全称: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6年制)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加分政策
对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学校在调档和分专业录取时都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①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
②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④高考成绩计分办法
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
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不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统一排序;区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排序(高考改革省份为艺术历史、艺术物理)。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②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③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条件下,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残疾人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残疾人单考单招按照《
(4)其他类型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
面向华侨、港澳
依据台湾
7.其它规则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
2.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
(2)报考
(3)报考
(4)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3.体检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情况。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
(2)报考
(3)报考
(4)报考
(5)报考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专业4200-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师范类本科专业免收学费,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是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也可入学后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bu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bu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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