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第八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根据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
第十五条 因我校专业有身体要求,所以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设定在105%以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学业水平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外培专业只招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学校等级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人次。另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六种奖学金项目,全校18%的学生可以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https://www.big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g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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