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校名全称: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
第十二条 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6.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7.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8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
12.
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①
②
③
④
⑤海南省考生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13.初等
在高考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专业校考均合格的考生:
①
②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
2.口试要求:报考外语类各专业(不含在京招生的双培与外培计划的外语类专业)、
3.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各专业(不含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的外语类专业)、
4.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
5.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6.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
7.
8.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9.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1998】018号)执行。录取到“乡村
10.面试:在京本科提前批录取的
11.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12.宽口径录取:我校
13.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18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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