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对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
一、考核方式
取消到校考核,采用考生在指定平台提交视频的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提交视频进行评分。
二、考生需提供材料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0年7月15日24:00前将视频资料及《
三、视频录制要求及提交办法
(一)视频录制统一要求及提交办法
1.视频应为时长不超过10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B的完整演奏(或
2.录制场地应适宜展示所报专业项目,且环境安静,背景以纯色为宜并避免杂乱。管乐类项目录制空间避免过于空旷,回声过大。
3.摄像时应固定机位,考生须正面全身拍摄(戏剧类考生可在摄像范围内移动,不可离开画面)。考生
4.视频可使用专业摄录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摄录设备,录制过程一镜到底、不间断,声音和画面同步录制,整个录制过程需保证真实性、原始性,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画面剪辑与配音配乐处理。除声乐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得加伴奏。
5.所有演奏曲目均须背谱。
6.考生上传的视频材料需以演奏(唱)曲目、
(二)各项目专业
四、认定办法
严格按照招生项目拟签约名额,按我校艺术
五、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视频材料,对其提供视频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则认定为在国
六、咨询方式
考生如果对视频录制要求方面有疑问,请通过电话010-62737682进行咨询。在视频提交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技术人员(以系统内公布信息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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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艺术中心
2020年7月4日
高招云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