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说明:
1.本名单公示期七天。考生如对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在此期间(工作日) 通过下列方式向我校反映:招生办公室:010-62737682,
2.入选名单考生请按《
3.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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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
有关说明:
1.本名单公示期七天。考生如对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在此期间(工作日) 通过下列方式向我校反映:招生办公室:010-62737682,
2.入选名单考生请按《
3.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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