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0年我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招生专业及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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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通过2020年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的云南省保山市普通高中毕业(应往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组织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一、 | |||||||||||
十二、录取规则 |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 2.录取总分由11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总分、职业适应性综合素质 3.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11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总分、数学单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外语单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语文单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的高低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减免 | |||||||||
住宿费标准 | 减免 | ||||||||||
十四、资助政策 | 对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录取的学生,我校将减免其在本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此外,这些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全程接受本校 举报电话:021-5699835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 咨询电话:021-68159612、021-56996297 | ||||||||||
十七、其他须知 | 1.通过云南省保山市建档立卡户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报考,考生必须在单招报考前完成资格审核。 2.被本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到当地报名确认点进行拟录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招录取;确认参加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考生完成拟录确认后,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预录名单。 3.我校将于2020年暑期办理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预录考生的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我校对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提供优先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其毕业后顺利就业。 5.被本校面向云南省保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高职单招专项试点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6.本章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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