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试内容
《
(一)
(二)宪法: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性质和经济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
(三)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
(四)刑法: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与效力范围;犯罪;刑罚;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
(五)商法:商法概论;公司法;证券
(六)经济法:经济法概述;宏观调控
(七)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制度;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主管和管辖;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民事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
(八)
二、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题目类型
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材料或案例分析题等(至少包括其中四种题型)。
四、参考教材及资料
(一)《
(二)考试内容如涉及法条,以最新、有效的
《民法》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
《民法》考试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
(一)民法概述: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
(二)民事
(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
(五)代理: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六)时效: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七)物权法:物权概念、特征和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公示的方法;物权的行使、物权的确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八)合同法:债的概述;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担保;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关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格式条款;合同的效力(债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债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的移转);合同的终止(债的消灭);违约责任;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九)人格权法:人格权概述;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
(十)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与身份权;结婚、离婚;收养;亲属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
(十一)继承法:概述、继承
(十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行为及其形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般侵权责任类型;特殊侵权责任类型;侵权责任形态;侵权损害赔偿。
二、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题目类型
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材料或案例分析题等(至少包括其中四种题型)。
四、参考教材及资料
(一)《民
(二)考试内容如涉及法条,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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