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成绩作为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3.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其中,合格性考试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的考生,不参加合格性考试,其合格性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选择性考试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5.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选择性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6.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7.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选择性考试中,首选学科(物理、历史)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再选学科(思想政治、地理、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
2.评价程序。建立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评价档案样式。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经过校内公示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用,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统一提交至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评价使用。高等学校应依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考试科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含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同时,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同步进行。
3.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满分为150分,外语满分为150分(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选1)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
4.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是学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的依据之一。考生要根据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和兴趣特长,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在贵州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择性考试的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
5.招生录取方式。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以及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自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向社会公布。
(四)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
2.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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