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高级中等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文件相关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各地高级中等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市(地)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如不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不予发放考生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
我省2022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统一确定,体检
凡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由考生或法定监护人在体检前向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黑龙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19号)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的体检面试(体检面试要求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五、考试
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12.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3.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
14.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
15.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 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 至17:00外语。6月9日9:00 至11:30
16.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
17.我省高考外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1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19.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除外)。
使用
2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考生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评卷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各评卷高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强化评卷场所消毒和通风,确保评卷
21.报考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22.报考高校
23.报考高校
24.省招考院根据国家有关
六、招生计划
2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6.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
27.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28.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29.省教育厅负责审核、汇总我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0.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1.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七、招生章程
3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各高校须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
3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各高校要严格审核招生章程,认真核对专业名称、学费标准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八、填报志愿
3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我省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手册,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
36.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
37.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
38.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
39.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40.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
九、照顾录取政策
4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6.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具有我省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7.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
48.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
4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十、录取
5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1.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52.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5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
②公安专科院校(
③贫困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置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本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段:重点本科高校的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段:普通本科高校的
4)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
公安、司法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艺术类(分3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B段: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3)
1)
2)
53.省招委会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5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
报考
55.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56.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次、专科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57.贫困
58.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B段、本科批次B段和高职(专科)批次B段,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9.
60.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投档(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省招考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按考生志愿向高校投档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院,进入下一批次投档。未经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61.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
62.招收强基计划的高校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省招考院在高考录取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
6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
(2)报考香港13所单招高校(
(3)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
64.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须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
65.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
66.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67.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院负责监督在本
68.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
69.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70.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
71.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2.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
73.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
74.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的“高考查询”栏目或高校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75.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考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76.高校根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7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
78.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
7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考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
80.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8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现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
省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
8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
十三、附则
83.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4.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5.本规定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黑龙江: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0号)、《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3日开始,至11月19日截止。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
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四、公示
市(地)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市、区)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地)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
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三侨考生和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侨办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按消防总队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fyz.hljea.org.cn:7003)“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地)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民宗委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要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照顾录取政策的审查与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户口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三)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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