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
第四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福建艺术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文综、数学、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普通本科学费18000--19000元/年,体育本科学费200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20000--23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六条凡填报
第十七条学校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校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校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二十二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921666 027-81695660
投诉监督电话:027-81695588
传真:027-81695678
E-mail: hxzs@hxut.edu.cn
学校网址:www.hxut.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uaxia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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