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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 来源:网络 3075

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乐理

一、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律制种类);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1.五线谱。

(1)谱表和谱号;

(2)音符和休止符;

(3)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4)变音记号。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1.节奏、节奏型;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变换拍子、交错拍子、一拍子、散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含解决);

7.各种大小调式及五声性调式的调性分析;

8.调的关系。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计算;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4.单音程和复音程;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7.识别与构成音程。

(七)和弦。

1.大三、小三、增三、减三和弦的原位和弦及其转位和弦;

2.大小七、大大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 小大七等和弦的原位和弦及其转位和弦;

3.识别与构成和弦。

(八)常用记号。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常用音乐术语释义。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 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

第二节 听音记谱

一、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 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 辩记谱。

(一)听记单音:音域为 a-a2 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

变化音级。

(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含少量变化音级)上 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

(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含少量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和弦; 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和弦及小小七和弦。

(四)听记旋律:听记两小题,各为 4-8 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之内。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弹奏每个单音、音程、和弦和每一条旋律 之前,均给标准音。

(一)准确地听记单音。

(二)准确地听记和声音程。

(三)准确地听记和弦各音。

(四)准确地听记旋律的音高,并能准确地标记调号、拍 号及节奏组合。

第三节 视唱

一、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采用五线谱和简谱两种乐谱各唱一首的考试方式,范围与内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 十六分音符的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

主要根据音准、节拍、节奏、视谱、音乐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 行考核。

(一)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 行及调性感觉的准确性。

(二)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 律动掌握的准确性。

(三)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 性、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四)音乐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 力度等表情术语及记号把握的正确程度。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考生在考场按考题(一套)视谱即唱进行考试。考题有五 线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用固定唱名 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

(一)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限时半分钟。

(二)做到一次性连贯地视谱即唱,并做到音高、节奏、调 性准确。

(三)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 号内)能熟练准确地掌握。

(四)对常用音乐术语及记号(速度、力度等)能正确掌握和 表现。

第四节 演唱

一、考试内容

演唱思想内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种题材、体裁、 风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据嗓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 力和作品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嗓音条件:即演唱者学习声乐所应具备的嗓音条件, 主要包括音色、音质、音域和音量等。

(二)演唱方法:即演唱时发声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势、发声状态、气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鸣运用等歌唱技巧。

(三)表现能力:即通过各种歌唱技巧表现出的对歌曲情感方面进行艺术处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准、节奏、演唱风格、速度、力度对比变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四)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风格、感 情表现及技巧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唱的方式,每考生 考试限时 3 分钟。

(一)演唱歌曲的数量。

1.自选独唱歌曲 1 首,限时三分钟。

2.请考生自备伴奏音乐,存储介质为 CD 光盘或 U 盘(U 盘容量不超过 32GB,U 盘文件系统格式为 FAT32),且 CD 光盘或U盘只存储一首音乐,音乐格式仅限 MP3(文件大小不超过 15MB)。伴奏音色仅限钢琴,不能岀现其他乐器或伴唱音色。播放机由

考场统一准备。如考生不自带伴奏、伴奏出现其它音色,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伴奏无法播放时,考生仅清唱,不影响评分。

(二)嗓音条件。

发声器官健康、无喉疾病变,声带开合良好,声音干净、 音质纯净、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强、富于表现力。

(三)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 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四)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一定表现能力,整体 效果较好。

(五)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与上述 相同。

第五节 演奏

一、考试内容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或练习 曲。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 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势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确。

(二)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 现技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三)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 力及整体艺术效果。

(四)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 现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二、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奏的方式,每考生 考试限时 5 分钟。

(一)演奏曲目的数量。

1.自选曲目 1 首,限时 5 分钟。

2.不允许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二)演奏要求。

音乐各专业器乐的演奏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 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方面较规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 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果较好, 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一定难度。

 附件:考试各科目参考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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