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招考委办〔2021〕18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21年,我区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
附件:1.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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