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20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统考组织实施
(一)省统考考生报名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艺术、
(二)省统考时间地点
1.2020年
2.2020年
(三)省统考组织管理
省统考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考点学校具体实施。
(四)省统考专业类别
省统考分五个专业类实施:1.
省统考考试科目、范围、分值、有关要求分别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
(五)省统考专业类涵盖的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
省统考专业类涵盖的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详见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艺术、
(六)省统考专业考试对象
报考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涵盖专业未被高校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共同认定为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仍须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相应专业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高校相应专业校考。考生选报的专业被高校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共同认定为特殊专业的,不需参加省统考,只需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特殊专业校考。
二、省统考有关政策
(一)专业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在教育部下达各普通高校2020年招生计划后,将按照使用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在赣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艺术类提前本科和普通本科各专业合格线。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只设
报考招生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相应专业艺术统考且达到相应专业资格线,各专业资格线为:
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按照专业资格线执行。
(二)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为了切实减轻我省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和经济负担,对省统考涵盖的专业,招生高校原则上要直接认可和使用江西省统考相应层次的专业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经申请或备案同意后,应面向江西省统考合格生源(指达到专业资格线的考生)组织校考。对江西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经申请或备案同意后,鼓励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艺术类高职(专科)除特殊专业经申请核准后可以组织校考外,统考专业一律使用江西省统考相关或相近专业专科层次的专业成绩。
1.本科高校: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提前本科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
(三)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考试有关规定
兼报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简称“高考”)且单独编排考场(单报高职考生除外)。
所有普通文史、理工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本科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累加成绩(总分满分750);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高职(专科)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累加成绩(总分满分650)。
“三校生”文理兼报艺术类考生,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
三、省统考组考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
(二)切实选择好考点考场
全省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和
(三)切实规范考试组织
各地各考点(评卷点)要按照国
(四)切实加强评卷、评分管理
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全省
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含)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模唱须由3人以上(含),其他面试科目须由5人(含)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五)切实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查处
对在省统考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
要加强对考生的身份核查验证以及对考生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防严惩替考、换卷、使用电子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我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考务要求执行。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我院将另文通知。
附件:1.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
2.江西省国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
在考试开考前,监考员应宣读或考点统一播放考场纪律,告知考试违规的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确定考生有违规行为,即将考生及违规材料交由流动监考员带至考务办完成相关处理程序。除代考行为必须暂扣考生考试原始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外,所有违纪作弊行为要保留考生考试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复印件。根据作弊行为方式暂扣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在《江西省国
(一)考试违纪行为查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纪事实;②监考员要如实记录携带规定外物品是什么物品;③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④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二)考试作弊行为查处
1.查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查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考生携带的可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设备、材料等物品;③考务办应给电子设备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携带的电子设备照片打印件或材料原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2.查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③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3.查处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接收或者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可用于考试作弊的设备;③考务办应固定其使用设备接收和发送信息的证据,给设备中显示的相关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4.查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含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替考)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违规考生的考试证件(含身份证、报考证、准考证等)或伪造的相关证件;③考务办应记录代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给代考者拍照,并要求代考者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代考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通知被代考考生到场配合处理;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⑥完成相关违规处理程序后,经主考审定并向考试机构报告,将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5.查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查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考务办应固定其违规证据,对销毁的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以及答卷上填写的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③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④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6.查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考生传接的物品,如交换试卷、答卷的,监考员在试卷、答卷上写明“作弊卷”并签名;③考务办应固定其违规证据,对传、接的物品或者交换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涉及到的违规考生均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7.查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应如实记录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是什么行为;③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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