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1﹞8号)要求,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学制
(1)本校计划100名;
(2)校外计划200名,面向国家民委属高校(
实际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学费(元/年) |
1 | 5000 | |||
2 | 5000 | |||
3 | 5000 | |||
4 | 5000 | |||
5 | 5000 | |||
6 | 5000 | |||
7 | 5000 | |||
8 | 5300 | |||
9 | 5300 | |||
10 | 5300 |
备注:学费参照学校相同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中途退学者,费用不退。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202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已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不得报考)。
3.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原本科所学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
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
2.报名流程:点击文末“第二学位报名系统”链接进入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3.提交材料:
(1)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考生承诺”栏由考生本人签字。“报考意见”栏:本校学生由学院负责审核,填写报考意见并盖章;校外学生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负责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
(2)上传身份证个人信息面照片;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若成绩单不包含平均学分绩点,请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平均学分绩点证明材料。本校学生无需提供);
(4)个人自述:包括本科学习期间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报考专业意愿和学习计划,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不超过1000字;
(5)其他体现自身能力水平材料:如已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可提供成绩证明;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奖学金等)。
4.其他说明: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考生报考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录取办法
1.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对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2.本校学生根据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以及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校外学生根据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申请材料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时间及方式本网另行通知)。
3.学校将于2021年7月中上旬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如有考生放弃则自动顺延录取。考生可于7月下旬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六、报到及复查
1.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说明为准;
2.新生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将在招生各环节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者,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七、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待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
学生有关毕业和就业派遣以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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