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性质、办学特色
学校是一所以
学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积极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地方高校科学发展之路,形成了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自身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目前,学校正在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大力推进“一个示范校”和“六个平台”建设,为实现“
二、招生情况
2021年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有56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3600人。
三、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21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情况
2021年我校中外合作办学
五、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
198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签署协议,确定合肥学院为中德共建应用型示范校。多年来,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在20个国家和
学校现与德、韩、英、美等国多所友好学校开展校际交流项目。学生达到外方学校语言及专业要求后即可赴国外学习,学籍管理按《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12号)执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国外学业并获得毕业(学位)证书,可凭校内成绩单、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的国外合作院校成绩单、国外毕业(学位)证书或预毕业证明,个人申请,按相关规定发给合肥学院相应证书。在国外学习期间相关费用依照外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六、人才培养方面特色举措
1、双元制:
依托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联合德国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德国大陆马牌轮胎有限公司,设置
学生前四学期所有成绩合格,且
2、轨道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简称“轨道班”)
轨道交通现代产业学院由合肥学院、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
3、第二校园经历:为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我校2013年起试行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符合《合肥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354号)规定的本科生,在进入大二、大三学习前,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选派,到国内相关高校优势专业学习半年或一年,学分互认。学期结束对方高校颁发“第二校园经历证书”。
七、奖、助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1%,最高额20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校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8000元/生/学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勤工助学
4、特困生资助。学校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予以学费减免。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八、毕业生就业
学校坚持以产业、专业、就业一体融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质量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被誉为“合肥市工程师培养的摇篮”。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居省属本科高校前列,70%左右在安徽省就业,50%左右在合肥市就业,其中在科大讯飞、京东方、长鑫存储等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多。学校先后获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和“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九、转专业政策
入学一个学期后可申请调整专业,按照《合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院行政〔2017〕204号)执行。
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本考生问答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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