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
一、公示名单
注:如点击无法查看请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即可。
二、意见受理期限
2021年3月3日—3月12日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果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报名条件,请以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就业处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
(二)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四、受理意见单位
电话:023-68367777 电子邮箱:zs2006@swu.edu.cn
电子邮箱:zsksjd@swu.edu.cn
2021年3月3日
各位考生:
根据《
一、公示名单
注:如点击无法查看请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即可。
二、意见受理期限
2021年3月3日—3月12日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果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报名条件,请以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就业处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
(二)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四、受理意见单位
电话:023-68367777 电子邮箱:zs2006@swu.edu.cn
电子邮箱:zsksjd@swu.edu.cn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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