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现将《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当地有关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高考报名是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报名信息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务必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报名政策和具体办法,严格按规定组织高考报名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考生资格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报名、加分、合理便利等资格审核,对相应证件、相关材料和户籍学籍等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程序规范、信息准确。要认真开展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要制定报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疫情防控常态
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高级中等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报考少年班招生有效。
二、报名办法
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名,包括高职提前招生、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
3.艺术类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艺术类省统考分8类,即:
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必须先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校考。考生要按照校考高校的相应要求,合理选定省统考类别,并自行向高校办理校考报考手续。
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和一种乐器,舞蹈类省统考考生须按要求选定一种舞种;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择的声乐唱法、乐器或舞种相一致。
4.
5.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运动项目如属于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
6.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7.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其中,外语分为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政策加分等相关事宜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二)拟报考有
(三)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四)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文化考试、术科考试)的《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安排表.docx
艺术省统考类别 | 考试时间 |
12月3日 | |
舞蹈类 | 12月3日-4日 |
影视 播音主持类 | 12月7日-9日 |
编导类 摄制类 | 12月11日 |
音乐类 | 12月14日-20日 |
时装 | 12月18日 |
附件2 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docx
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
3.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往年参加国
6.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前须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类别:分十七大类,即:01
“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3.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其他类(退役士兵高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加分。
4.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
(二)政策加分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三)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文化考试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附件 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docx
文章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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