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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1773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免名额及其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今年我校推免名额为719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4名。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直接下达校团委,由校团委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今年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二、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二)推免工作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三)综合排名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业成绩由各单位按照课程的原始绩点或成绩计算,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应有明确规定。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可以作为素质加分项目。各单位的具体加分项目及加分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推荐单位须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杜绝弄虚作假。对申请推免学生所有列入素质加分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部分材料须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六)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各单位应组成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作为学校的分工作组,对学术科研创新类素质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一定范围的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六)各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计分与复核环节,做好所有推免工作材料的记录与存档、计分的准确、答辩全程的录音录像记录,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每位专家审核鉴定意见做好签字存档,所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七)各单位应做好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的公示,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各单位应做好本校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素质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九)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应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各单位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十)各单位要统筹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日程安排

  自即日起,学校下达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名额。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

  (一)9月13日前,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组织遴选推荐(含学术专长答辩程序),在各单位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学术专长答辩结果、素质项目加分情形、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等)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相关单位反映,由相关单位受理并反馈核查结果。

  (二)9月15日18:00前,各单位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3年研究生推荐表》、免试直升研究生汇总表、推免综合成绩明细表(均加盖院系公章)、学生学业成绩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导出电子版)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9月16日,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全校拟推免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含姓名、学号、专业等),公示期至9月20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62232571,电子信箱:jwc@admin.ecnu.edu.cn。

  (四)9月23日前,学校上报推荐名单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

  (五)9月24日-25日,推免生可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账号,录入个人信息。

  (六)9月28日起,“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报名功能开通,推免生可在系统内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后续安排参照教育部的最新通知。

  四、其他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需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服务

  学校教务处安排专人受理咨询。联系人:葛老师,电子邮箱:bge@admin.ecnu.edu.cn、彭老师,电子邮箱:cpeng@sei.ecnu.edu.cn;电话62232571。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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