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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志愿带你了解福建省仅次于厦门大学的211院校——福州大学

| 来源:优志愿整理 5353

  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学校现设90个本科专业;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学科再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6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229人,其中专任教师2186人。共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634人次,其中国家级人才112人次(71人)、省级人才522人次(353人)。在高层次人才(团队)中,拥有院士15人(含特聘讲席教授1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0人(含青年项目3人),国家级高层次引进人才23人(含青年项目20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14人(含青年项目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获得者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7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3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1支团队入选“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支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支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支团队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学院入选国家“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2个学院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交流合作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以及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面向30余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覆盖95%以上的学院;聘请50余名海外专家学者长期在校任教。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学校现为闽台合作办学国家改革试点重点项目单位,对台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成建制双向联合培养模式成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福州大学16个学科进入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榜单

  7月19日,软科正式发布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ShanghaiRanking's Global Ranking of Academic Subjects),排名覆盖54个学科,涉及理学、工学、生命科学、医学和社会科学五大领域。福州大学共有16个学科上榜,上榜学科数量位居世界第414位、内地高校第53位,连续五年实现增长,学科总体排名较往年有较大提升。

  根据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榜单,福州大学化学工程学科进入世界排名前50名,位居第41;化学、矿业工程学科进入世界排名前100名,分别位居93、100,其中化学学科首次进入前100名;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纳米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4个学科世界排名101-150;生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能源科学与工程5个学科世界排名151-200;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世界排名201-300;电力电子工程学科世界排名301-400;管理学学科世界排名401-500,为2022年新增上榜学科。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二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综合分级差2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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